2024年5月,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决策部署,州政府办印发《关于落实稳增长接续激励政策推动经济回升向好的通知》(凉府办发〔2024〕16号),大部分政策到今年三季度执行到期。9月27日,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》(川办规〔2024〕3号),根据文件内容,州财政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我州实际,按照“务实管用、当期见效,州级推动、县(市)努力”的原则,针对当前经济运行的短板,研究提出接续政策措施,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。
《若干政策措施》共4方面、11条。
(一)促进消费提质增效。一是继续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。对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,按照年利率1.5%、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贴息,居民在全省范围最高可享受2笔贷款贴息支持。二是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。对各县(市)符合规定的额外购房奖励及个人住房贷款贴息政策,省州财政给予一定补助。三是实施旅行社入境游激励。接待来凉山入境过夜游客达到一定规模的旅行社,州级财政给予3万元、5万元、10万元的一次性激励。
(二)继续帮助企业降本减负。一是继续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等,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招工成本补贴,补贴实行“免申即享”发放方式,由各地根据参保系统信息直接向企业发放。二是支持缓解工业企业融资难。对县(市)依法合规设立稳增长应急转贷资金池的,省州财政按一定比例对资金池给予资金占用成本补助。
(三)推进企业快速成长。一是实施工业重大项目竣工投产激励。对符合条件的州级重点工业项目,州级财政分别给予40万元、50万元、60万元、80万元的激励,较备案核准时限提前2个月以上竣工投产的项目,州级财政再增加20万元的激励。二是实施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。对达到一定规模且保持正增长或由负转正的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,州级财政分档给予50万元、100万元、200万元的激励。对达到规模的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,州级财政分档给予10万元、20万元激励。三是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。对达到一定生产规模且保持一定增速的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,州级财政分档给予5万元、10万元、20万元、50万元、100万元的激励。四是对达到一定经营规模且比上年同期增长的符合条件的批发企业(个体)、商贸零售企业(个体)、餐饮企业(个体),州级财政分档给予激励。
(四)推进产业转型升级。一是实施肉牛稳产提质激励。对符合条件的肉牛(含牦牛)能繁母牛的农户和养殖场,州级财政支持县(市)充分利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、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等财政资金开展牛羊能繁母畜激励。二是继续实施“转企升规”激励。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,首次升规入统州级财政给予10万元的激励。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,州级财政分档给予激励。对符合条件的限上个体户,州级财政给予每户不超过2万元的激励。
需要特别说明的是:以上政策措施与省州已出台政策重合的,按照就高不就低、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。
一是坚持问题导向。聚焦当前社会发展的短板弱项,针对房地产市场疲软、消费增长不足等突出问题发力,注重政策的实效性。
二是实行动态管理。对上轮政策进行评估,实行有进有退,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政策储备,推动新老政策同向发力,最大限度释放政策效能。
三是注重政策衔接。坚持系统谋划,与省政策协调联动的基础上,根据我州实际,适当降低奖励门槛,调整奖励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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